粵府〔2020〕2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fā)〔2015〕68號)的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廢止45件省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fā)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附件:廢止的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目錄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廢止的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目錄
1.批轉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教師進修學校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粵府〔1983〕60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關于增產黃金、白銀問題的通知》(粵府〔1986〕19號)
3.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