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中有關土地資產登記工作的通知
關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中有關土地資產登記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1993-03-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土地管理局

關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中有關土地資產登記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土地(國土)管理局(廳):

國有土地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資產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子孫后代的生存與生展。為加強對土地資產的管理,現(xiàn)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中有關土地資產登記問題通知如下:

1.凡使用國有土地的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稱土地資產使用人)在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辦產權登記(行政事業(yè)單位和社團為財產登記)之前,必須先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記。

土地管理部門代表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有關土地資產的證明是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必要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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