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吉林省廠辦大集體職工身份認定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吉林省廠辦大集體職工身份認定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7-04-0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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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吉人社函字〔2013〕29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全省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部署,現將《吉林省廠辦大集體職工身份認定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1月22日

吉林省廠辦大集體職工身份認定辦法

為推進吉林省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進程,準確認定原來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的廠辦大集體企業(yè)職工身份,妥善處理職工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1〕1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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