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是全國統一的專利代理師執(zhí)業(yè)準入資格考試。
第三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考試組織工作,制定考試政策和考務管理制度,指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考務工作,負責考試命題、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頒發(fā)、組織巡考、考試安全保密、全國范圍內重大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等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立專利代理師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審定考試大綱和確定考試合格分數線,其成員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專利代理行業(yè)組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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