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系列解讀之四:健全完善新時代會計工作組織方式 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
新會計法系列解讀之四:健全完善新時代會計工作組織方式 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
發(fā)布日期:2024-08-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進行了修改,除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崗位、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外,允許以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組織會計工作。

本條修改主動順應經濟社會發(fā)展新形勢新變化,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對會計改革與發(fā)展實踐過程中成熟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固化上升為法律,健全完善了會計工作組織方式,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升財會監(jiān)督效能。

一、提高站位,深刻認識健全完善新時代會計工作組織方式的重要意義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第一部會計法,即明確了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的會計工作組織方式,在規(guī)范會計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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