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
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11-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財稅〔2024〕3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現(xiàn)將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yè)從啟運地(以下稱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承運,從鐵路轉關運輸直達離境地(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啟運港、離境港名單見附件。

二、運輸企業(yè)及運輸工具。

運輸企業(yè)為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運輸工具為火車班列或鐵路貨車車輛。

三、出口企業(yè)。

出口企業(yè)的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或二類,并且在海關備案(失信企業(y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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