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6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1號公布2013-01-01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guān)、政黨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厲行節(jié)約,制止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zhí)行,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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