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3-02-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13年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2019年7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第48號令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稅收票證管理工作,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fā)展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和稅收票證印制企業(y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印制、使用、管理稅收票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稅收票證,是指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協(xié)議,征收稅款、基金、費、滯納金、罰沒款等各項收入(以下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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