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2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市場準入
第三章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產品監(jiān)督管理,提高消防產品質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消防產品,以及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第三條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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