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制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眼鏡制配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03-10-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3年10月15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4號公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為加強對眼鏡制配的計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眼鏡制配的計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務院賦予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眼鏡制配計量活動和相關的計量監(jiān)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眼鏡制配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眼鏡鏡片、角膜接觸鏡、成品眼鏡的生產、銷售以及配鏡驗光、定配眼鏡、角膜接觸鏡配戴等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成品眼鏡包括裝成眼鏡、太陽鏡等。

本辦法所稱配鏡驗光是指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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