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1日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7號發(fā)布根據(jù)2015年10月19日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2015年第3號《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等八部規(guī)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的活動,防范風險,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yè)保險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境外保險類機構,是指保險公司的境外分支機構、境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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