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交通運輸部令第10號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路工程設計與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設計施工質量,推進現(xiàn)代工程管理,依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獨立橋梁、隧道(以下簡稱公路工程)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設計施工總承包(以下簡稱總承包),是指將公路工程的施工圖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等工程內容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實施的承發(fā)包方式。
第三條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公路工程實行總承包。
總承包可以實行項目整體總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實行總承包,或者對交通機電、房建及綠化工程等實行專業(yè)總承包。
項目法人可以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確定采用總承包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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