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guī)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2019-06-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本規(guī)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并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y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第三條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旨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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