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1號公布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省人民政府決定:
一、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將68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設區(qū)的市實施,將1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縣(市、區(qū))實施,將13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qū)實施,將2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青島西海岸新區(qū)實施,將76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省級新區(qū)實施。
二、做好行政權力事項的委托和銜接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內(nèi),與具備承接條件的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以及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qū)、青島西海岸新區(qū)、省級新區(qū)管理機構依法簽訂委托協(xié)議,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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