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發(fā)[2016]1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更好推動省屬國有企業(yè)規(guī)范董事會建設和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職權改革,加快建立一支優(yōu)秀的國有股權董事隊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fā)[2015]22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發(fā)展的意見》(川委發(fā)[2014]11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推進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職權專項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川委廳[2014]22號)以及中央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相關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建立專職外部董事隊伍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專職外部董事隊伍的重要意義
當前,省屬國有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