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
發(fā)布日期:1994-03-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4年3月25日)

第一章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三條所稱“紀檢機關依照黨章和本條例行使案件檢查權”,是指紀律檢查機關在黨章和《條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對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問題有權進行初步核實、立案和調查。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均不得以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黨章、《條例》的手段,干擾、阻撓紀檢機關的辦案活動。對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應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對妨礙違紀案件查處的黨組織和黨員黨紀處分的規(guī)定(試行)》作出處理。

第三條《條例》第四條所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是指:

1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 ……
繼續(xù)閱讀(剩余:94.23%)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5002520230824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