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8日國家計劃委員會計價費〔1996〕2654號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委員會):
為加強價格評估管理,規(guī)范評估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評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價格評估工作健康開展,現將《價格評估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價格評估工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價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物價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抓緊研究制定價格評估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認真做好貫徹實施《辦法》的各項工作,并將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國家計委。
附件:
價格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價格評估管理,規(guī)范價格評估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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