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
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1997-05-2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1997年5月26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以下簡稱鑒定)工作,強化技術創(chuàng)新管理,促進先進適用新產品的生產和新技術的有效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是指經濟管理部門聘請有關專家,按照規(guī)定的形式和程序,對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中新產品、新技術的主要性能、技術水平、試(投)產或在生產中試(使)用的可行性、市場前景、社會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并作出相應的結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產品、新技術是指在一定區(qū)域或行業(yè)范圍內具有先進性、新穎性和適用性的民用工業(yè)產品、技術。

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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