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條例(2018年修訂)
專利代理條例(2018年修訂)
發(fā)布日期:2018-11-0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1991年3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號發(fā)布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托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活動的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的行為。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專利事務。

第四條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zhí)業(y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恪守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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