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fā)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