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印發(fā)的《海南省國資委重點監(jiān)管企業(yè)董事會述職和接受質詢實施辦法(試行)》明確,省國資委重點監(jiān)管企業(yè)董事會述職和接受質詢在每年年底前進行,述職和質詢情況作為董事會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辦法》提出,董事會述職的主要內容為《董事會述職及評價內容表》中所述。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述職,董事長因故不能述職的,可委托一名董事述職。董事會成員出席述職會,接受質詢。質詢人包括:省國資委領導、相關處室人員、相關股東代表,經(jīng)省國資委領導批準需要參加質詢的其他人員。本企業(yè)黨政班子中的非董事會成員,企業(yè)工會書面推薦的1至2名職工代表參加會議。述職報告要在召開述職會前7個工作日內送達質詢人,并在公司企務公開欄張貼。
董事長(或董事)作完述職報告后,質詢人就董事會履職情況提出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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