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的混改正在成為市場經濟模式下新的混改樣本。
近期,據(jù)《格力電器公告》顯示,本次股份轉讓將導致上市公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混改之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格力集團,實際控制人為珠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但在混改之后,格力集團所持18.22%的股權轉讓15%后,持股降為3.22%,同時,另兩個大股東珠海明駿持股15%、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持股8.91%。在這種情況下,任一股東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無法控制上市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亦無法決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shù)以上成員的選任。
這也就意味著,國企混改經歷了國資絕對控股到相對控股,再到無實際控制人的過程,本質上形成了企業(yè)家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
長江商學院大企業(yè)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錦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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